據央視新聞報道,在距離對等關稅恢復期限僅剩下五個星期之際,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fā)出緊急信函,要求各國在本周三(美東時間6月4日)前提交貿易談判的最佳方案,否則將面臨高額懲罰性措施。
特朗普在4月2日公布了面向全球廣泛的所謂對等關稅,五天后起又陸續(xù)暫停了實施,暫停期限為90天,將高額關稅的生效期推遲到7月9日。
截至目前,美國僅與英國達成了貿易協議框架。財政部長貝森特表示與印度進展順利,許多亞洲國家都提出了非常好的協議。華盛頓目前正與歐盟、日本、越南和印度等進行談判。
白宮新聞秘書萊維特也確認了有關貿易談判截止日期的信函內容的真實性。她表示,這封信只是為了提醒這些國家截止日期即將到來。
USTR信件草案還顯示,美國政府要求的最佳方案包括購買美國工農業(yè)產品的關稅和配額方案,以及消除非關稅壁壘的計劃。
分析指出,該草案表明,白宮內部對完成交易存在緊迫感。特朗普關稅政策的合法性正面臨法律挑戰(zhàn)。上周三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定,特朗普在使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制定關稅方面超越了權限。
5月29日,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批準特朗普政府的請求,暫時擱置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上訴法院在裁決書中說,在本法院審議相關動議文件期間,國際貿易法院在這些案件中作出的判決和永久性禁令將暫時中止,直至另行通知。
聯邦上訴法院是美國聯邦司法系統(tǒng)中的中級上訴法院,管轄范圍包括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基于美國憲法第三條的審判庭、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專利商標局專利申訴與抵觸委員會等。如果對結果不滿意,雙方當事人都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訴。
分析普遍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緊急狀態(tài)”定義模糊,且未明確授權總統(tǒng)以國家安全為由加征全面關稅。該法賦予總統(tǒng)在國家緊急狀態(tài)下對經濟交易進行“調控”的權力,但不包括單方面和不受約束的對其征稅或關稅的權力。
據統(tǒng)計,截至2020年歷任美國總統(tǒng)一共在58項國家緊急狀態(tài)宣言中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多數是出于國家安全原因針對特定國家和地區(qū)的特定事件實施制裁,如1979年的伊朗挾持人質事件是該法案在歷史上的首次使用。
盡管如此,高盛集團首席美國政治經濟學家亞歷克·菲利普近日在報告中表示,預計特朗普政府可能尋找其他方式征收關稅,包括動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和第301條,以及《1930年貿易法》第338條等其他法案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