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蔡星卓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月收入1.2萬元,負債1.2億元,一對夫婦的破產清算申請引發(fā)了公眾關注。
2025年4月29日,深圳個人破產案件信息網一則公告顯示,妻子牛某某、丈夫劉某某均已退休,兩人每月收入1.2萬余元,銀行存款余額近6.5萬元,兩人另有名下登記的深圳市外房產、深圳市外商鋪估價合計490萬元。不過,兩人申報債務共約1.26億元。公告還顯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4月8日對兩人案件立案審查。
關于為何負債,據媒體報道,兩人在申請材料中稱,劉某某自1998年開始創(chuàng)業(yè),是其光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為經營企業(yè),他用個人房產抵押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因公司經營不善創(chuàng)業(yè)失敗,被多家銀行和供應商起訴。兩人合計負債的1.2億余元,其中包括劉某某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債的7279萬余元,以及牛某某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債的5408萬余元。
聚焦“個人”的破產制度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主要針對企業(yè)法人的破產進行規(guī)范,目前尚未有針對個人破產的全國性立法。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李曙光向界面新聞介紹,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起初是為了解決計劃經濟體制下虧損的國有企業(yè)如何退出市場等問題,也是我國加入WTO后融入國際規(guī)則的一個重要進展?!爱攺娬{個體責任的觀念慢慢建立起來以后,個人創(chuàng)業(yè)的成功與否,以及個人在經濟層面如何自負其責,成為了我國需要面對的新問題?!?/p>
個人破產與企業(yè)破產有何區(qū)別?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陽含告訴界面新聞,兩者雖然在原理、原則、程序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功能性上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從目的來看,企業(yè)破產制度旨在優(yōu)化資源配置和促進經濟效率,個人破產制度則是為了化解個人債務。另外,兩者適用的群體截然不同,對于企業(yè)破產來說,并不是所有企業(yè)都具有破產資格。而個人破產主要適用于自然人,其破產能力與生俱來。除此之外,企業(yè)破產的最常見結局往往是注銷企業(yè),而對于個人破產,無論是破產還是重整,都不可能消滅自然人的生存和社會經濟活動?!?/p>
以“年輕”氛圍著稱的深圳經濟特區(qū),成為國內嘗試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先行者。相比其他城市,深圳對年輕群體與新興人才有著強烈的吸引力。2024年,深圳GDP達3.68萬億元,工業(yè)總產值和增加值位列全國第一。公開資料顯示,在人口結構方面,深圳常住人口中15-59歲人口占比達79.53%,平均年齡為32.5歲。目前,深圳各類人才總量超700萬,技能人才406萬、留學回國人員22萬、高層次人才2.6萬,這使得深圳在《中國城市95后人才吸引力排名》中連續(xù)2年位居全國第一。
2020年6月,《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征求意見。2020年8月26日,《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首部地方個人破產立法,《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的目標指向“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
在深圳,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產?根據《條例》,對于債務人來說,在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xù)滿3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重整或和解。而對于債權人來說,當符合上述條件的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單獨或者共同對債務人持有50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個人破產制度試點,瞄準“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
李曙光認為,在現實層面,無法還債的個人基本分為兩類?!耙环N是我們稱為‘老賴’的人,也就是沒有信用、想要賴賬的人。另一種就是因創(chuàng)業(yè)失敗等原因導致‘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我認為相比前者,后者是主流?!?/p>
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意味著更健全的市場退出機制。近些年,我國對于破產制度建立的嘗試一直在進行。
2019年6月,多部門印發(f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明確提出要“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斗桨浮诽岢觯阂芯拷€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yè)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另外,2024年7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20屆中央委員會第3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其中也提到,“健全企業(yè)破產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推進企業(yè)注銷配套改革,完善企業(yè)退出制度”。
不止深圳,自2019年以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制度在浙江、江蘇、四川、山東等地陸續(xù)試點。李曙光認為,即便我國不同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有差異,深圳的“實驗”成果可以拓展至全國?!八Q于我們的市場經濟的模式,與地域經濟發(fā)展水平關系不大?!?/p>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為何必要?李陽含介紹,一方面,此制度可以避免債務人因過度負債而陷入絕境?!霸跊]有個人破產制度的情況下,債務人可能會面臨債權人無休止的追討,甚至可能導致其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如無法支付房租、購買食物等。而個人破產制度可以在清償債務和保障債務人基本生存權之間尋求平衡,例如,通過保留債務人必要的生活費用和生產資料,使其在清償債務的同時,還能維持基本的生活尊嚴和生產能力?!?/p>
而對于債權人來說,個人破產制度能夠確保其債權在公平的框架內得到處理?!霸跊]有該制度時,債權人可能面臨債務人逃避債務等不公平現象。而個人破產制度規(guī)定了明確的債權申報、清償順序等程序,使債權人在同一平臺上公平地參與債務清償分配,避免個別債權人通過不正當手段優(yōu)先獲得清償。”李陽含補充,在保障債權人利益方面,現階段的執(zhí)行措施實際上處于一種“失能”狀態(tài),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可以從其他角度尋求執(zhí)行層面的突破。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本質上是建立信用制度
2025年3月,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辦的法學期刊《中國應用法學》發(fā)布《關于個人破產審判試點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稱,關于試點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普遍反映破產法律制度供應不足是最大問題,個人破產程序適用還需進一步明確,金融債務及股東擔保債務化解難,配套制度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府院聯動作用需進一步充分發(fā)揮。

李曙光認為,“破產”在中國傳統(tǒng)觀念中仍有負面含義,因此我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最大的難點主要是觀念問題?!皩嶋H上,‘破產’是一個中性詞,指的是‘破產保護’,也就是對于債務的豁免?!?/p>
《報告》也提到,問卷調查顯示,認為對破產制度功能、作用認識存在誤解、偏頗是目前個人破產立法最大障礙的占到了59.9%?!秷蟾妗氛J為,這背后的原因有兩點。一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等傳統(tǒng)觀念影響深遠——28.9%的受訪者認為,債務人無論如何都要清償。二是對逃廢債問題最為擔憂。另外,部分債務人受“面子”文化等因素影響,申請個人破產的內在動力不足。李陽含介紹說,在觀念上,很多當事人仍然對個人破產制度存在誤解,這會導致在實際執(zhí)行中,若想要讓債權人配合個人破產制度的實施,可能需要進行大量的說服工作。
關于我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面臨的困難,李陽含補充,個人破產制度尚未建立配套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環(huán)境,比如財產登記制度等不完善導致財產核查非常困難,且成本過高。并且,社會保障的不完善導致了債務人可能仍然陷入生存困境。
另外,李陽含提到,針對免責考驗期,識別‘破產欺詐’相關的規(guī)定不完善,監(jiān)控成本也太高,無法完全確保債務人不通過此制度逃脫債務。不過,在技術層面,李曙光的觀點是,在大數據的背景之下,技術細節(jié)方面已經建立了一個很好的基礎,比如財產的查找等?!搬槍ΜF在有各種各樣以討債為目的的轉移資產的方式,我們有很多法律工具可以規(guī)避?!?/span>
李曙光認為,建立針對整個市場體系、完善的誠信體系,意味著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預期,比如債權人需要評估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并考察對方的信用。“我們特別需要考慮到,在市場經濟體系下,大家彼此是陌生的,因此信用體系的建立格外重要,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本質上就是建立一個最底層、最深層的信用制度?!?/p>